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快三计划是什么回事

原标题:“摘瓜”还是“偷瓜”?公安执法绝不能“和稀泥”

瓜农抓贼 倒赔偷瓜者300元钱

原本是一件“瓜农全力保护自家地里即将成熟上市的西瓜”的事儿,但由于偷瓜人的行为,到底应该定性为普通的“摘西瓜”还是属于违法的“盗窃西瓜”?事件性质前后发生了翻转。由于事件反响强烈,有舆论指出:处理事件的相关人员未能依法处置事件,有“和稀泥”的嫌疑。

近日,河南省淇县警方接到当地一起盗窃西瓜的警情。在处置过程中,事件当中被偷瓜的瓜农反倒被警方协调赔偿给偷瓜者300元钱。这究竟是怎么回事?

瓜农种瓜200亩 屡遭偷窃很无奈

庞二印是河南省滑县人。3年前,他在淇县北阳镇流转了200亩地。今年,他在地里套种玉米和西瓜。7月29日上午,庞二印在地里查看西瓜时,发现有人偷瓜。

淇县北阳镇瓜农 庞二印:我说你们别薅瓜了,这样都给俺薅了。种地不容易,如果都像你们这样,我们也就没法再种了。

庞二印说完之后,一些偷瓜的村民将瓜留下,自行离开,但其中一名村民宋某却执意要将自己偷的瓜带走。

淇县北阳镇瓜农 庞二印:两轮的电动车,我一拉她,她的电动车就歪了。车一歪她女儿膝盖就磕没皮了。

制止偷瓜致伤 民警让赔300元

庞二印说,当时电动车上一共有宋某和宋某的女儿两人,他上前拦车后,三人同时倒地,宋某的女儿膝盖蹭破流血。

淇县北阳镇瓜农 庞二印:我说你走吧,她没走,她报警了。

让庞二印没想到的是,民警到达现场后,经过协商,最后让他赔偿偷瓜的宋某300元医药费。

淇县北阳镇瓜农 庞二印:种个瓜是真不容易,每天都在地里,她薅你的瓜,还倒给钱,心里头这样想,当时也是难受得慌。 

淇县警方:当事人“摘”西瓜 已退钱

西瓜被偷,主人反倒要赔钱给偷瓜人300元,这样的处理决定出来后,不仅瓜农庞二印感到不解和委屈,还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。当事民警的执法处置行为也引起了舆论的质疑。在各界的质疑之下,当地警方紧急纠错并将处理结果公布于众。

8月2日晚,淇县公安局官方微博“平安淇县”发布通报称,庞某被“摘”了八九个西瓜,价值20余元,情节显著轻微。民警当时对宋某母女进行了批评教育,考虑到他们受伤,便让庞某赔了300块钱。经过民警的进一步核查和教育,宋某母女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,主动退还了300元,双方已达成谅解。但当地警方是将宋某母女的行为定义为“摘”,这就大大改变了宋某母女行为的性质。

上级认定“盗窃” 启动执法监督

而随着事件的发酵,这一对宋某母女行为的定义开始发生变化。就在“平安淇县”发布通报的第二天,也就是8月3日的晚间,淇县公安局的上级单位——河南省鹤壁市公安局也通过其官方微博“平安鹤壁”发布了一个简短的通报,通报称:针对公众关注的淇县公安局北阳派出所7月29日处置的一起“盗窃”西瓜的警情,鹤壁市公安局已启动执法监督程序,调查处理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。注意,在这里鹤壁市公安局对涉事人员偷瓜行为的定义已经改成了“盗窃”,性质完全不同。

那么当时在现场执法的民警到底是如何进行处置的呢?

被偷瓜农倒赔钱 警方执法引质疑

当时偷瓜的宋某报警后,现场带队出警的是北阳镇派出所指导员李瑞琦。

淇县公安局北阳镇派出所指导员 李瑞琦:对宋某和她女儿进行了批评教育,责令她把西瓜放下。另外做宋某的工作让她到公安机关,宋某和她的女儿执意不离开,说膝盖磕伤了,咋给俺处理的,俺报警了。

执法记录仪视频显示,民警将双方分别叫到一边进行协调。北阳镇派出所指导员李瑞琦说,咱们速断速决吧。

李瑞琦说,他们当时急着离开现场,是因为之前还有一个在北阳镇宋庄的警情没有处理完。

淇县公安局北阳镇派出所指导员 李瑞琦:当时是急着想把这个警情处理之后,再返回到宋庄现场处理之前的警情。

鹤壁市局:偷瓜者行拘 民警被停职

从现场的执法记录仪可以看到,当天民警到达现场后,仅对偷瓜的宋某母女进行了批评教育,但瓜农却因为偷瓜者受伤还要倒赔钱,这种处置是依据什么呢?一起盗窃西瓜案怎么却被民警处理成了民事纠纷的调解呢?

鹤壁市公安局宣布启动执法监督程序的第二天,也就是8月4日的傍晚,河南省鹤壁市公安局再次通过其官方微博“平安鹤壁”发布了最终通报:经调查认为,这一事件中,民警存在执法错误的行为,并对北阳镇派出所指导员进行停职处理。在最终的处理决定当中,警方对宋某的行为依旧认定为“盗窃”,并对偷瓜者宋某行拘3天。

上级部门:当事民警存在执法过错

经查,鹤壁市公安局认为,宋某偷瓜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盗窃罪行,责令淇县公安局依法作出处理。8月4日,淇县公安局依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十九条、第四十九条规定,对宋某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决定。

鹤壁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福生:盗窃是违法的。就像本案中,即使是轻微的违法行为,公安机关也应当及时调查取证,依照法定程序,做出治安处罚,或不予处罚的决定,不能像民事纠纷一样,调解了事,或者以批评教育作为最终处罚决定,这是于法无据的。

同时,督查结果认为,庞某阻拦电动车的行为,属于制止违法侵害,不应当承担违反治安管理责任,也不应当赔偿宋某医药费300元,淇县公安局北阳派出所处置本案过程中存在执法过错,责令淇县公安局依纪依规作出处理。

当事民警被停职并调离岗位

目前,淇县公安局对北阳派出所责任民警采取停止执行职务、调离岗位措施。鹤壁市公安局督察组表示,这件事暴露出基层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执法不规范的问题,法律素养缺失,民警的执法理念、执法能力、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。

鹤壁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福生:这起案件中,反映出我们基层民警执法不规范的问题。我们将吸取教训,举一反三,深入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,严格公正文明执法,让每起案件办理中都体现出公平正义。

恶小也不可为 执法不能“和稀泥”

这起引发广泛关注的“偷瓜”新闻,由于偷瓜贼没事,瓜农却要赔300元钱而引起了舆论的争论。如今该案终于出现了大反转:偷瓜者被行拘,办案民警被停职。我们常说“勿以善小而不为,勿以恶小而为之”。引发事件的虽然只是区区八、九个西瓜,价值也就二十多块钱,但违法性质不可含糊,“窃”不能变成“摘”!偷瓜者非但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质,还强势报警要求赔偿,让我们又领教了一把什么叫“无知者无畏”。而“息事宁人式的和稀泥”绝不应该出现在执法者的字典里。现场处理的民警说“咱们速断速决呗”,警情繁重可以理解,但“速断速决”绝不能以牺牲法律的公正权威为代价,这样的速断速决只能传递错误的信号,让更多的无知者无理搅三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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